在线求助"刑法另案处理问题"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8 12:29:21
有一朋友的儿子(简称"甲男"),21岁,因受其堂兄引诱\胁迫参与盗窃,其中,甲男参与盗窃摩托车一辆;盗窃未通信电缆材料3次,累计26米,案中均充当"看风"任务,其兄已于2009年元月21日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(惯犯),甲男在逃,法院判决书中给予另案处理,现求助法律界人士,另案处理是否有时效限制?如有,具体时间多少?针对甲男在逃现状,有何好的建议?现甲男父母因疏于管教儿子后悔万千,此后愿严加管教.但为人父母之心人皆共知:都期望儿子免于牢狱,或减轻处罚!特求本人在线求助指教,以便劝教儿子归案!
代甲男父母先感谢各位好心人!牛年大吉!
针对这种情况,如免除刑事责任,民事处罚是肯定少不了的,其也获取赃款1400余元(折算),所以如处罚,罚款估计多少!?

本案既然已经立案,就不存在有什么追诉时效的限制了。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帮助甲男正确面对它现在的处境。
我认为投案自首是唯一的办法。
首先甲男犯的是盗窃罪,他在整个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作用,即从犯。而对于他,是被威逼利诱而形成的犯罪故意,所以可以被认定为胁从犯,一般胁从犯判的比从犯还要轻,因为从他的内心深处他是不愿意也不想去犯罪的,所以法律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。而如果其主动投案自首,如实供述罪行法律规定也是可以从轻,减轻处罚,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。
由于甲男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,故我认为如甲男投案自首法院是完全可能免除其刑事处罚的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躲是躲不掉的,拿出勇气面对现实,前途依旧明媚。
至于赔偿金额文问题上估计几千吧

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
(一)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

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

(三)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

(四)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
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

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
这是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。对于甲男来讲就意味着终生受通缉,直到被抓住。
就其案情来讲并不严重又是从犯。不会判的太重。(如果只有你写的这些),如果自首,还可能更轻一些。

1、可以肯定的是负案在逃既不明智,也无出路,投案自首才是正路。因为甲男已被立案侦查,只是在逃未被审判,因而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
2、甲男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:a、被胁迫参与犯罪;b、未实施具体犯罪行为,只是望风,属于从犯。
3、甲男可以给予积极的民事赔偿,尽力减轻犯罪危害,也是从轻处罚情节;甲男投案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。
4、至于你说的罚款,应该是罚金,刑法264条有具体规定,在此范围内法院有自由裁量权。另外,还需要赃物退赔和民事赔偿。